44岁的桂礼中今年第一次在重庆大足县雍溪镇福星花园小区的新居里过新年,大年初四突然有人找上门,说这套新房是他一年前就已经购买了!新房一下变成别人的,这件事让桂礼中一家的新年过得非常纠结。难道开发商一房两卖?
对方合同书写着自家门牌号
2月20日下午1时,记者来到大足县雍溪镇福星花园,桂礼中的家在D栋1单元4楼。他介绍,这套房是去年4月以每平方米1700元购买的,9月时开始装修,新年前刚住进来。
“大年初四,一家人都在家里,能在新居里过年大家都很高兴。”桂礼中说,上午突然有人敲门,打开门发现来者根本不认识,对方的一句话把他吓得不轻:“这套房子是我2011年就买了哦,怎么是你在住?”
“我第一反应是对方搞错了,谁知对方拿出合同,我傻眼了,按照合同这套房子确实应该是他的。”桂礼中说,对方出示的合同上明确写着“D栋1单元4-1”,桂礼中家的门牌号确实是4-1。
难道开发商一房两卖?桂礼中急忙找出合同,一看之后他更加不安,自己的合同上写的是“D栋1单元4-2”!挂着4-2门牌的是桂礼中家对面的清水房,那套房连房门
没有。“我跟妻子都在甘肃打工,买房装修一共花了近40万元,那是半辈子的全部积蓄,这房怎么突然就不是我的了?”桂礼中完全懵了。
桂礼中说当初售楼处指鹿为马
难道是自己装错了房?桂礼中通过回忆,发现了其中的问题:自己当初来看房时,还没有门牌号。“我去年3月第一次来看房,4月1日签合同,一共来看了两次,开发商带我看的都是现在住的这套,这个门牌号是去年12月时,我房子都差不多要装好了才安上的。”桂礼中说。
他告诉记者,如果门牌号一早就存在,自己签合同时肯定会注意。既然没有门牌,开发商又指错了房子,就算自己现在装错了房,责任也在开发商。
“我马上就去售楼处找了当时带我看房的工作人员,但是她矢口否认是她指错了。”桂礼中说,他随后又给开发公司老总打了电话,对方也说开发商没什么责任。
持有4-1号房合同的业主也通知桂礼中,不接受换房等解决方案,一定要住进4-1号房。“我装这套房子花了19万元,4-2还是清水房,如果要我让出这套房,我死都不愿意。”桂礼中说。记者找到福星花园售楼处,卖房给桂礼中的彭文群承认,桂礼中家门外的门牌是去年12月才装上的,“都是我一个人找工人安装,工作量大,所以慢了些。”彭文群说。
彭文群说,装错房在小区内“确实出现了两三起”,但自己指错房是不存在的。“一层楼只有两家,怎么可能记错?我没那么傻。”她说。
目前此事正在协商中。
(据重庆晚报)
新闻推荐
■本报记者 余庆 房地产一直是市民茶余饭后热聊的话题,近日出台的新“国五条”细则中的“二手房个税将由1%改为差额的20%”更是令市民的话题集中在了二手房交易上。3月5日,记者通过走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