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个税改革再度成为热点,针对有观点称“年收入12万元以上被定为高收入群体,要加税”。多位熟知个税改革的财税专家10月24日对新华社记者回应说,这一观点是误读,纯属谣言,12万元不是划分高低收入人群的界限。那么,到底年收入多少属于高收入群体?个税改革的方向是什么?将面临哪些难点?
焦点一 年收入多少属于高收入者?
近期,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明确,对技能人才、新型职业农民、科技人员等七类群体,推出差别化收入分配激励政策。其中提出,要进一步发挥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适当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力度。有舆论由此认为,年收入12万元以上的属于高收入群体,这一群体个税将增加。
记者了解到,“年收入超过12万元以上属于高收入者”的说法,源于从2006年开始实施的个税申报制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应自行办理纳税申报。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所长李万甫介绍,申报并不涉及高低收入人群划分界限。
那么,年收入多少才属于高收入者?长期跟踪个税改革的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孙钢说,在中低收入和高收入的划分上,国际上及我国均没有法律确定的标准,税法上也从没有确定过高收入的标准。“我国不同人群和不同地区收入存在差距,高收入群体和低收入群体只是相对概念,不是绝对概念。”焦点二 个税改革将怎么改?
“公众对高收入者标准的关注,原因在于个税改革进展慢。”
专家介绍,个税改革总的原则是“增低、扩中、调高”。在降低中低收
入税负中,最主要的方式并非提高个税起征点,而是增加扣除项。
今年全国两会上,财政部部长楼继伟曾对个税改革介绍,个税综合计税研究内容,将包括满足基本生活的首套住宅按揭贷款利息扣除,抚养孩子费用扣除,个人职业发展、再教育费用扣除等。记者采访了解到,由财政部等部门起草的个税改革方案,在今年两会前就已提交国务院。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朱青介绍,实行综合分类相结合的个税,需要按年申报纳税,所以最好从一个自然年度(纳税年度)开始实行。从这个意义上说,最快也要从2017年7月1日开始实行。
焦点三 个税改革还有哪些难点?
●个税占比偏低难以发挥调节作用。目前个税占税收总比重过低,在发挥调节收入、解决分配不公方面的作用仍不突出。
●大量现金交易难以纳入监管,税收征管能力仍存漏洞。以个税为代表的所得税,由于需要掌握纳税人详细收入、开支等涉税信息,才能准确核算纳税所得,避免偷税漏税,这对税收征管能力要求更高。
●高收入群体征管仍存漏洞。社会上有“个税是工资税”的说法,主要是工薪阶层主要采用企业代扣代缴和税务部门核查的办法,一些企业高管等高收入群体却可以把个人支出纳入企业成本,规避个税缴纳。(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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