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杭州一位业主发布了一条寻猫启事,说养了五年的猫走丢,愿意给提供线索的热心人10000元作为酬谢。9月21日,有人说,自家空调室外机旁躲着一只猫,经确认,确是那只走失的猫。事后,猫主人拎着果篮和小礼品登门致谢,却只字未提酬金的事。被质问后,猫主人说,酬金已给了别人。(9月23日《钱江晚报》)
10000元不算小数目,此次丢猫事件也关乎道德和法律,不只是钱的事儿。从道德上讲,做人要言而有信,理应积极主动兑现,对方要不要赏金是另一回事。从法律上看,悬赏寻物启事本质上是一种单边合同,悬赏者有义务履行合同约定。对此,《物权法》和《合同法》中也都有明确规定。更令人诧异的是,该小区一个宠物群的群友也纷纷给猫主人支招做假,造成酬金给了别人的假象,以使猫主人逃避兑现酬金的责任。这何尝不是另一种“狼来了”的故事?陈广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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