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大同县在成为“小康县”16年后重新争取回“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的头衔,又开始享受“贫困”待遇。
16年前的小康县,16年后的贫困县。帽子换来换去,逐利痴心不悔。据说,当年别的县没要小康“荣誉称号”,大同县要了。由此,不同的政策“命运”开始。提起戴了16年的“小康县”帽子,大同县很多人觉得是当时的领导为了政绩“瞎胡闹”。但问题是,这种事后诸葛的抱怨,在当年享受了“小康”荣光后,该由谁来为之埋单呢?
小康返贫也是“致富捷径”?贫困县界定上的乱象,表面指向一些具体机制。更深层的,还在于二次分配的公平与正义,在于财税政策如何更好地雪中送炭。这令人想起民政部社会救助司有关负责人24日的说法,从去年上半年国家审计署公布的《全国社会保障资金审计结果》来看,尽管低保工作成效显著,但一些地方仍存在“错保”“漏保”“骗保”等问题,全国错保率约为4%。低保或贫困认定混乱,恐怕与收入分配失衡一样值得关切,事关底层群众的冷暖,而改革的东风,也当及时吹及这些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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