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4日深夜至7月5日凌晨,现年49岁的河南省驻马店市确山县留庄镇谭庄村任庄组村民汪某,在村头附近的河沟里逮了87只蟾蜍。因非法狩猎“三有动物”——— 蟾蜍的数量超过50只,涉嫌非法狩猎重大案件,汪某于7月17日被依法逮捕,7月29日被确山县检察院依法起诉。
近日,法院认定汪某违反狩猎法规,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依法判处拘役三个月。据报道,汪某是我国因逮癞蛤蟆不足百只被定罪的“第一人”。
法庭上,被告人汪某当庭认罪悔罪,痛哭流涕地说:“(以前)真的不知道逮癞蛤蟆会犯法。今后,再也不干逮麻雀、捉癞蛤蟆之类的事了。”“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确山县法院表示,司法界和社会各界都在关注这一案件的审理进展,此案现已审结,认定汪某违反狩猎法规,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依法判处拘役三个月。“虽然很多人都知道捕猎癞蛤蟆、青蛙等不对,但并未意识到已经触犯了法律。”此案的办案法官表示,正因如此,这起引起广泛关注的案件,该院以办“铁案”的标准,一步一个脚印办理。“癞蛤蟆虽然没有被列入国家野生动物保护名录,但进入了‘三有动物\’名录,同样受法律保护。”办案法官说,所谓“三有动物”,是指有益的、有重要经济价值、有科学研究价值的野生动物,包括麻雀、青蛙、壁虎、蟾蜍、野鸡、野兔和各种蛇类等共计1700多种,“在河南省,自今年2月开始,首次实施了为期5年的禁猎期。除科学研究、疫病防控和航空安全保障外,全省所有的野生动物和‘三有动物\’都摸不得,私逮一只(条)就违法。”
办案法官说,对于“三有动物”,我国刑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私自捕捉 20只(条)以上就构成犯罪,捕捉50只以上就属于重大刑事案件,“汪某非法猎捕87只癞蛤蟆,属于在禁猎区、禁猎期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
汪某是我国因逮癞蛤蟆不足百只被定罪的“第一人”,依法保护各类野生动物,尤其是还不被人广泛知道和重视的“三有动物”任重道远。“人们都知道狮子、老虎不能伤害,不晓得麻雀、青蛙、癞蛤蟆逮了也违法。”驻马店市林业局和森林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他们已经印发了 10万张宣传单,执法人员将走上街头广泛宣传,并通过多种渠道呼吁人们保护“三有动物”。
记者检索发现,河南省驻马店市曾多次执法打击捕杀野生动物的行为。2000年,确山县林业公安派出所查处一起非法倒卖野生动物案件,34只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獾子被解救。2013年,驻马店的平舆等地,有人用“噪音干扰”的“高科技”手段捕杀山鸡、野兔,遭查处。
9月15日,驻马店市林业局、森林公安局发布特殊举措,即日起,乱捕滥猎野生动物者将被重罚,提供重大线索者奖励10000元现金。2013年11月,驻马店市的9县3区被河南省林业厅划为禁猎区。最高法司法解释称,在禁猎区随意捕猎野生动物,将面临刑罚。
有网友表示,从未听说过“青蛙、壁虎等动物受国家保护”,也不清楚抓了这些动物会违法,这样的法规是不是过于严苛?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野生动植物保护研究所所长、教授杨道德告诉记者,地方出台文件划分禁猎区,一是能宣传保护野生动物,二是为执法办事提供了依据,执法力度也得到加强。“一旦发现了违法行为,审查立案后,法院会对案件进行宣判,也会有相应的通告发出。这样会得到普通市民的关注,提高他们的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增加相关的法律知识。”杨道德称。
邓学健向记者解释,“三有动物”在国家层面上,同样受到保护,不允许猎杀。养殖户在获取了“驯养繁殖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后,可以对人工饲养的个体进行适当开发利用。
邓学健也表示,保护野生动物的最终目的是利用野生动物的资源为人类造福。但若“利用”是不可持续的“利用”,那便要制止,否则造成的影响“是不能用金钱来衡量的”。
“三有动物”在农村十分常见相关法规应“广而告之”
抓癞蛤蟆、野生壁虎等获刑的新闻,引起舆论的广泛关注。
“三有动物”达1700多种,禁猎区范围从田间地头到居民家中,有网友调侃,真是警方严格按照保护“三有动物”的法律法规进行执法,恐怕不少人都会“稀里糊涂”被行拘或刑拘。
有评论指出,一些村民在对相关法规一无所知的情况下,捕捉、扑杀“三有动物”构成违法,实际上暴露出当地“三有动物”保护法规普及工作存在重大漏洞。
有些“三有动物”在农村十分常见,如麻雀在作物成熟季节还会“与民争粮”,如果百姓对这些“三有动物”保护法规一无所知,很容易一气之下捕捉而造成犯罪。
有网友指出,政府部分在严格执法的同时应该对相关保护“三有动物”的法规进行“广而告之”。
虽然“三有动物”并不属于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非法狩猎野生动物二十只以上的,属于非法狩猎“情节严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编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第六节(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第三百四十一条,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娟名词解释三有动物
所谓“三有动物”,是指有益的、有重要经济价值、有科学研究价值的野生动物,包括麻雀、青蛙、壁虎、蟾蜍、野鸡、野兔和各种蛇类等共计1700多种。目前,1700多种“三有动物”进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其中,兽类88种;鸟类707种;两栖类291种;爬行类395种;昆虫类120属所有种和另外110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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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名村民捕1600只野生壁虎被刑拘
家住河南省周口市扶沟县的田某等6人,自制捕捉工具,到河南省许昌市鄢陵县捕捉壁虎1600余只。今年9月10日,因涉嫌非法狩猎犯罪,田某等6人被鄢陵警方刑拘。
今年9月9日凌晨1时许,鄢陵县公安局张桥派出所指导员郑培英,带领民警巡逻至辖区S237新东路段时,发现一辆豫P牌照的面包车停放在路边。郑培英立即安排巡逻民警分头进行徒步巡逻,以便发现可疑情况。不远处,民警在民房边发现有人利用自制捕捉工具捕捉壁虎。被控制的田某等人向民警交代,他们一共6人,全是扶沟县农民,用自制捕捉工具捕捉壁虎进行销售,之前他们只知道壁虎是益虫,并不知道捕捉壁虎违法。民警当场缴获壁虎1600多只。
3男子毒杀1700只麻雀被捕
2012年,使用投毒方法捕杀麻雀1700余只的犯罪嫌疑人赵某、何某、尚某等3人,被河南省舞阳县检察院以非法狩猎罪批准逮捕。当年9月初,尚某将麦粒拌上毒药作为诱饵,撒在舞阳县北舞渡镇泥河桥等处,诱使麻雀前来啄食,待麻雀中毒死亡后收集,再转手卖给他人。其间赵某见尚某毒杀麻雀,经询问得知每斤麻雀可卖9元钱,便从尚某手中购得毒药,伙同何某以同样的方法毒杀麻雀。当年9月7日上午,赵某与何某在毒杀麻雀时被巡逻的公安民警当场抓获,随后前来收购麻雀的尚某也被抓获归案。经清点,3人毒杀的麻雀共计1700余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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