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下午2时40分许,资阳市安岳县交警大队协警袁立在安乐路路口执勤时,发现一名驾车男子浑身酒味。袁立靠近车辆,要求男子靠边接受检查,男子不仅不配合,还将袁立撞倒在地,并破口大骂:“穿狗皮的宝儿,弄你xxx。”经查证,驾车男子为安岳城区一工商所所长刘涛,属酒后驾车。
(3月21日《华西都市报》)
驾驶员驾车上路,必须遵守交通规则,服从交管人员指挥,严禁酒后驾车,这些本是驾驶人员最基本的常识。可作为公职人员的刘涛,不但酒后驾车,不服从交管人员指挥和接受检查,还口出污言秽语。自己本也身穿制服,却骂别人穿的制服为“狗皮”,岂不在侮辱别人的同时也骂了自己?至于“宝儿”一词,按普通话的说法就是“傻子”。
本是一件虽不算小,但也没多大的事,可发展到最后性质就完全变了。按说,经交管部门确认驾车时体内酒精浓度超标,最多也就按酒驾处理,罚款加行政拘留。
我们从这起事件的新闻报道中不难看出,刘涛先与交管人员争执,后在同车人员“交警站到车前面,就撞死他”的怂恿下,竟然开车将执勤协警撞翻在地。如果事实果真如此,那就不是一般的交通事故,而应该归于故意袭警,变成刑事案件了。
故意将协警撞倒后,不但不积极想办法送医,却站在一旁抽烟打电话。此等行为真是放肆之极、恶劣之极,这是否与自己官虽不大但权力不小的工商所所长身份有关?人们不禁要问,这究竟是酒精的作用,还是有权产生的任性?那么,工商所所长酒后驾车故意撞伤协警的胆气是谁给惯出来的?笔者以为,除了本身素质不高、仗权狂妄外,不能不说与监管过软、过宽有很大关系。
我们不妨从最近的新闻事例来看看,监管部门是如何对待违纪官员的。前有河北一安监局副局长上班时间卧床接访群众,当地监管部门仅以通报、作深刻检查处理了事。再就是刘涛上班时间酒驾撞伤协警,安岳县工商局相关负责人却还以“无法确认刘涛饮酒是因私还是因公”回应;这因公还是因私饮酒,与其上班时间酒驾撞人有何关系?如果我们各级监管部门就这样放任党员干部的违纪、违法行为,不知道还会出现多少奇葩的违纪、违法官员?
(奇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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