棋牌室与人发生口角,竟持刀将对方捅伤。经宣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近日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林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判处黄某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作案工具予以没收。
深夜持刀捅人
去年十月份的一天夜里,在宣州区某乡镇经营棋牌室的赵先生正在里屋看电视打瞌睡,突然他听到外面的牌桌上传来了一阵吵架的声音。赵先生披上衣服冲出去,发现是附近的居民黄某的朋友林某和小镇的另一位居民年某打了起来。黄某在一旁也准备上去打年某,但是被一旁的亲戚抱着,没有打成,最终赵先生和众人将他们拉开了。
本以为事情已经告一段落,赵先生将年某带到了棋牌室的大门边,劝年某回家,没想到年某并不愿意,随后林某再次从棋牌室里冲了出来,年某见状,蹲身从地上捡起了一块瓦片准备自卫。没想到林某已经拿着一把水果刀冲到了年某的面前,对着年某的头和脖子连续扎了几刀,年某则抓着瓦片对着林某打了几拳。没一会儿年某的脖子就流了很多血,衣服上也沾上了不少血迹,林某见状离开了现场。
因为口角斗气
现场群众连忙将年某送到了乡镇卫生院,同时报了警。民警赶到现场后迅速进行了调查,当天晚上黄某接公安民警电话传唤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次日,林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两人均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原来当天晚上10点多钟的时候,黄某和林某到了棋牌室后和年某发生了口角,年某盯着黄某骂了几句,黄某没有吭声。但是在一旁的林某看不下去了,就上前和年某打了起来,被人拉开后,林某觉得大家吃了亏很没有面子。林某随后从口袋里掏出了一把折叠水果刀交给了黄某,让他去捅年某,黄某接过水果刀还没跑到年某处就被人拉住。林某见状从黄某处拿回了水果刀,冲上前持刀连续捅刺年某,随后逃离了现场。经鉴定,年某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
均被判刑受惩处
法院认为黄某和其朋友林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其行为均构成故意伤害罪。在共同犯罪中,林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黄某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二人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其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故意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二人到案后及庭审中均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遂根据犯罪事实及量刑情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办案检察官提醒广大市民,遇到纠纷一定要冷静处理,不要因为一时冲动,犯下无可挽回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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