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宾馆租房开设赌场,为他人赌博提供场所,有人赌博欠钱又采取非法拘禁他人,以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方式讨要开设赌场期间的借款。经宣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近日以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判处吴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以非法拘禁罪各判处郑某、王某有期徒刑八个月。
受伤拨打报警电话
去年7月份的一天深夜,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了市民周某的报警电话。周某在电话里告诉民警,自己因为无力偿还吴某的债务,被人带到了一个停车场。随后吴某多次要求周某还钱未果后,吴某打电话喊来了两名陌生男子,将周某控制了一个多小时,并对其进行了殴打,导致周某全身软组织挫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吴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两个多月后,当时参与其中的郑某和王某也先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几名被告人归案后,在接受公安机关讯问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同时公安机关还查明,在2014年底至2015年初,吴某在市区某宾馆租用了房间开设赌场,并邀集了多位市民到房间进行赌博,吴某从中抽头共获利一万余元。在吴某开设赌场期间,借了一万余元给周某,最终导致了开头发生的一幕。
为讨欠款拘禁他人
周某向吴某借了一万余元之后,到了约定的时间,周某并没有按时归还。于是在去年7月份的一天晚上,吴某叫上了郑某和王某两位朋友,找到了周某索要欠款。未果后三人将周某带到了一个停车场,最终周某承诺在3天后一定归还部分欠款,才得以脱身。
3天后,吴某等三人将周某带到了城郊的一处山上,为了逼迫周某偿还债务,三人用竹棍殴打周某,并要周某打电话筹钱。直到当天晚上11点多钟,吴某拿到钱后,才让郑某和王某将周某带回了市区,放回了家。经相关部门鉴定,周某的伤情为轻微伤。今年初,周某收到了吴某赔偿的医疗费,并出具了谅解书,对吴某的行为表示了谅解。
非法拘禁终获刑
法院审理认为,吴某开设赌场,为他人赌博提供场所,构成开设赌场罪;吴某、郑某、王某非法拘禁他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均构成非法拘禁罪。三人在拘禁期间有殴打情节,依法应从重处罚;吴某具有被行政处罚的劣迹,可酌情从重处罚;吴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在接受公安人员讯问时如实交代了犯罪事实,庭审中亦能如实供述,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郑某和王某归案后均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吴某在案发后赔偿了被害人的医疗费,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综合三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量刑情节,法院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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