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讯(戴志美 朱良超)大客车与货车相撞,致使货车驾驶员当场死亡,客车上的八名乘客受伤。事故发生后,因赔偿问题一直协商未果,客车车主、七名伤者陆续起诉至法院。7月22日,旌德法院审结了该八起案件。
2015年7月4日,操某驾驶的大型客车与白某驾驶的自卸式货车相撞,致白某当场死亡,车上的乘客刘某、孙某等八人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操某与货车驾驶员白某负事故同等责任。2016年年初,刘某、孙某等七人陆续起诉至法院(许某放弃诉讼),要求操某、客车的所有人、白某的继承人、货车的所有人以及货车投保的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随后操某也起诉至法院要求白某的继承人、货车的所有人以及货车投保的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在受理该八起案件后,为了保障被侵权人的合法权益,确定了由一名法官承办该八起案件,便于确定被侵权人的损失后,按照损失比例确定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的赔偿数额。经过审理,确定了八起案件中各原告的损失后,法院一审判决保险公司在保额范围内理赔;操某在其责任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客车的所有人承担连带责任;白某的亲属在其继承遗产范围内对白某应承担的部分承担赔偿责任,货车所有人和操某对白某应承担的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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