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27日,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对一私人博物馆强制搬迁。博物馆主人刘光嘉夫妇称,公证处公证员对拆迁现场的上千件珍贵藏品没有逐一登记在册,并且在其过程中还发生了哄抢财物等违法违规行为。刘光嘉夫妇的代理律师、上海市公源律师事务所律师胡炯明表示,他们的依据是闵行区公证处提供的《1087公证书》视频,以及依据视频抓取的数千张照片等。
胡炯明说,公证视频明明拍到了这5000多件东西,但是没有一件登记在财产登记簿上面。如果认定了这份公证书,认定了公证行为合法,就等于认定政府没有追偿义务,不需要归还这些财产了。
刘光嘉夫妇曾把闵行区人民政府告上法庭,并提出近3亿元的国家赔偿。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在2015年8月26日一审判决认定,闵行区人民政府的强制搬迁有职权依据,无明显程序不当,并且将公证视频解读为当场分赃“明显有悖常理,缺乏证据佐证”。最终法院判决闵行区人民政府需要对有直接证据的可搬而未搬的物品赔偿50万元。将闵行区人民政府告上法庭的同时,博物馆主人还向上海市司法局等部门投诉闵行区公证处及有关公证员,要求有关部门对其进行处罚。今年1月份,上海市司法局作出《公证执业活动投诉处理答复书》,称法院认为刘光嘉夫妇的主张不能成立,同时司法局也未发现公证员有违法行为。
代理律师胡炯明说,无奈之下他们又向国家司法部申请行政复议,请求其责令上海市司法局对闵行区公证处及相关公证员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今年3月7日,国家司法部给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处理告知函》认为,上海市司法局作出的《公证执业活动投诉处理答复书》对博物馆主人刘光嘉夫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因此不予受理行政复议。
今年上半年,博物馆主人刘光嘉夫妇,提起行政诉讼。8月10日,北京市三中院一审判决司法部败诉。法院判决称,刘光嘉夫妇认为公证处的工作人员存在违法行为,而向上海市司法局投诉,是当事人为维护自身权益而向行政机关进行举报的行为。上海市司法局做出的《答复书》和原告具有利害关系,对当事人的权力义务也产生了实质影响。原告向司法部申请行政复议,是其合法权益受到侵犯而行使的法定救济权利。因此法院认定,依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司法部的相关认定不符合规定,其《告知函》中“不予受理原告行政复议申请”的结论也属于错误。北京市三中院判决撤销司法部在今年3月给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处理告知函》,责令其针对刘光嘉夫妇的行政复议申请在法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处理。
□杨
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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