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昌俊
近年来,多地出台相关法规和文件,从场地、时间、音量等方面为广场舞立规矩。一边是全民健身热潮,一边是因广场舞引发的矛盾冲突事件屡屡发生,街头巷尾的广场舞到底由谁管理,如何规范?下月开始,新版《北京市全民健身条例》将开始实施,居民在广场跳舞若被认定为扰民,或将受到治安处罚。(中新社)
广场舞的流行已有数年,绝大多数地方目前恐怕都已有相应的管理规定。按理说,一则地方之于广场舞的管理规定,也不至于引发太大的关注。而此次北京《北京市全民健身条例》修订所牵涉到的对广场舞的管理,其中最值得一提的一点,就是率先明确了广场舞一旦被认定为扰民将受到治安处罚。
几乎所有的之于广场舞的地方管理规定,其实都强调了“不得扰民”,但对于“违规”的性质与后果却少有明确界定。这也在客观上使得广场舞扰民现象,在公共层面,很难被有效干预与规范,要么酝酿成社会群体间的冲突,要么只能“忍为上计”。法律上明确其行为性质和相应的惩戒措施后,相信无论是对于执法管理部门的执法积极性,还是广场舞大妈们的“自律”意识,都能产生一定的增进效果。
从种种引发矛盾冲突的广场舞案例看,纠纷之所起,主要源自在处理上扰与被扰的双方,都往往陷入道德的困境之中。在跳舞者一方,大妈们自娱自乐,跳舞健身,似乎一开始就占据道德高地,容不得外界置喙;而对于自感被打扰的一方来说,于一个公私界限意识本就不明的社会,想要“较真维权”,反倒更容易背上“不近情理”的道德压力。在这层社会背景下,将广场舞扰民与治安处罚明确对接起来,其实也可以说是为了告别过去在广场舞问题上只能止于“道德”纷争的困境。
但规则能否发挥预期的效果,还不宜过于乐观。在具体实施中,少有真正的广场舞扰民现象受到法律惩戒。由此说来,北京明确广场舞扰民将受到治安处罚,最关键的还是要突破执行上的不足。
当然,广场舞扰民问题,有其多方面的肇因。除了从法律上划定清晰的公私界限,并明确行为后果,解决广场舞的场地限制,同样重要。因为,公共性的锻炼空间越小,越容易产生不同人群之间的“争地”现象,也不可避免加剧摩擦甚至冲突。一定程度上,围绕着广场舞的一系列问题,与全民健身资源和公共体育场地的不足有直接关系。因此,进一步解决广场舞活动的空间限制,其实并不亚于立法规范的迫切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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