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四川首例盗窃共享单车案,被告人吕某因犯盗窃罪一审被判拘役3个月、罚金1000元,吕某对盗窃事实供认不讳。
去年12月11日21时许,吕某下班后骑三轮车回家,在经过成都市龙泉驿区白家路与雅士路交叉路口时,他发现路边绿化带内停有一辆已锁的自行车(该车为北京摩拜科技有限公司所有)且造型新颖,吕某欲将其占为己有。为避免被人发现,他将该车搬上所驾驶的三轮车运回家后,用钳子强行将该车GPS定位锁弄开,并用银漆将车身、坐垫的颜色改变。2017年1月5日,吕某被公安机关挡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吕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依法惩处。吕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吕某系初犯,涉案财物已被追回并发还给被害单位,对吕某可酌情从轻处罚。公诉机关指控吕某犯盗窃罪的事实成立,定性准确,法院予以支持。
(据四川日报)
新闻推荐
晚报讯(记者刘琳通讯员宋策田龙江)一名惯偷连续多次在药店盗窃,民警调取监控录像时一眼就认出他。原来这名惯偷曾因遭遇抢劫报警,而令人啼笑皆非的是,其一个字不认识,偷来的药品以为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