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明问:
2015年9月,我朋友韦先生经人介绍与陈女士相识。同年12月底,两人登记结婚。婚后,两人因性格、生活习惯等差异经常发生争吵。2016年2月,韦先生与陈女士开始分居。今年1月中旬,韦先生发现陈女士已怀孕半年,羞愤不已,因他与陈女士分居快一年,孩子不可能是他的。韦先生想起诉离婚,但想到“女方怀孕期间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法律规定,他担心起诉不被法院受理。请问,陈女士出轨导致怀孕,韦先生能起诉离婚吗?法院是否会受理?
律师解答:
我国《婚姻法》第34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即一般情况下,女方怀孕期间男方不能起诉离婚。但法律还赋予法院一个权力,就是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诉讼请求的,可以受理。所谓“确有必要”,应包括双方确实存在不能继续共同生活的重大急迫事由及女方怀孕被确认为出轨所致等。
此外,《婚姻法》第34条规定的“怀孕”“分娩”,本意应理解为丈夫和妻子的双方行为而发生的怀孕、分娩。女方在婚内出轨导致怀孕,严重违背了夫妻忠实义务,也是对男方感情的严重伤害,明显属于“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情形。
因此,如果能证实陈女士确实是出轨导致怀孕,韦先生可以在陈女士怀孕期间起诉离婚,是否受理由法院依法决定。
主持律师:黄伟旗
联系电话:13877685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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