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9日,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特大信用证诈骗案被告人李某某依法宣判:犯信用证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诈骗所得财物予以追缴。判决书长达77页。
据了解,该案是日照市公安机关办理的首起特大信用证诈骗案。涉案金额巨大,地域范围广。诈骗数额上亿元,受害单位涉及山东、广东、浙江、上海、北京、香港等地多家公司企业;犯罪嫌疑人李某某是累犯,反侦查能力极强。2002年9月,李某某因犯信用诈骗罪被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2006年6月假释出狱。
“没有户口,一直持***外出活动,行踪非常隐蔽。归案后拒不认罪,‘零口供\’;涉及领域非常专业,涉及国际贸易领域国际信用证的支付结算业务,流程复杂,涉及面广,专业性强。”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二大队队长魏雷波介绍,调查取证工作非常困难,涉及省份多、地域广,还涉及香港,需要启动涉港协作机制。涉及公司、人员多,需要调查的人员达50余人,且非常分散,取证工作量大。
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抽调业务骨干成立专案组,在查明案情的基础上,于2015年5月25日抓获犯罪嫌疑人李某某(男,55岁,出生地安徽省安庆市,户口注销前登记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2015年6月30日经市检察院批准,将其逮捕。
经查,犯罪嫌疑人于1998年以出国定居为名注销了户口,仅凭***外出活动。期间偷渡到香港打工,由于没有暂住证等相关证件被遣送回来,随后在广州跟随贸易公司打工,并于2014年策划组织利用其实际控制的香港和广东的公司(全部登记他人名下)诈骗日照某贸易公司。
为骗取资金,2014年4月以来,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利用实际控制的两家香港公司及实际控制的五家内地公司(全部登记他人名下),与山东多家公司以开展“业务”为名,利用伪造国际信用证附随单据,骗取受害公司在银行开具的国际信用证项下货款,共计折款人民币1亿余元。
案件侦办过程中,公安部经侦局、省厅经侦总队多次听取案情汇报,并派员指导。为解决案件涉及香港部分取证问题,公安部经侦局启动内地公安机关与香港警方协作机制。2016年3月14日,经多次协调,并由经侦局张煜处长带队,支队派员参与,到香港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得到了香港警务处商业罪案调查科的大力支持,取得圆满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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