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发现朋友高某有酒后驾车的习惯,周某等四名被告人商量并设计了一个酒驾追尾威胁报警的陷阱,并以此拿到私了赔偿款。被害人高某给付钱款之后发现了这个骗局,于是报警。
29日上午,因涉嫌敲诈勒索,参与设计陷阱的三名被告人周某、卜某、庹某在北京石景山法院受审。庭审时,三名被告人称骗局是潘某设计的,他们只是因为朋友开口了,又答应事后给他们钱,设计的骗局又天衣无缝,于是同意了,没想到后果会这么严重。
指控 造酒驾事故要钱 涉嫌敲诈勒索罪被公诉
据石景山检察院指控,2016年11月,被告人周某、卜某、庹某伙同潘某(另案处理)共同商议以让被害人高某酒后驾车并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方式对其进行敲诈。
2016年11月18日晚,被告人卜某、庹某与被害人高某吃饭时劝其喝酒,后又前往石景山区KTV继续喝酒唱歌。
2016年11月19日1时许,被害人高某驾车离开停车场后沿本市石景山区鲁谷路由北向南行驶,被告人周某驾驶其路虎牌小轿车跟随,并在某路口处故意追尾高某驾驶的车辆。
后被告人周某以高某酒后驾车要报警作为威胁,要求被告人高某赔偿其人民币10万元,卜某、庹某亦从中劝说高某赔钱。
被害人高某于是同意赔偿,并向康某、庹某分别借款人民币8万元、2万元,分别由康某、庹某通过支付宝向周某使用的名为“勇”的支付宝账户转款赔偿。
当日3时许,被告人周某、庹某与潘某商议分款方式后,由周某通过支付宝向潘某账户转款人民币2.3333万元,向庹某账户转款人民币4.6666万元(其中含卜某分得的2.3333万元),其余款项归周某所有。
随后,庹某通过微信转账和现金方式给付卜某2.3万元。
被害人高某于2016年11月24日报警,被告人周某于2016年11月29日到公安机关自动投案。
2016年11月,因涉嫌敲诈勒索罪,周某、卜某、庹某被石景山警方刑事拘留,案发后,三被告人将违法所得全部赃款退赔给了被害人高某。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周某、卜某、庹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胁迫手段使被害人形成精神强制进而向其勒索财物,数额巨大,均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 三人庭上认罪后悔
2017年3月29日上午,此案在石景山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在法警的押解下,三名被告人走进法庭。
庭上,三名被告人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法庭在向三人告知庭审注意事项之后,对三名被告人依次询问。
首先接受调查的是第一被告人周某。据周某交代,整件事情都是潘某指示的,自己只是参与了其中一个环节。
“潘某跟我说其他的事情我不用管,就制造交通事故就可以了,所以具体的事情我不是很清楚,我之前跟被害人高某并不认识,只是跟潘某熟识。”周某供述,事发当时,高某提出私了,后来大家就协商要了10万块钱,周某表示,此前这事儿只是进行了一个简单的商量,并没有商量索赔的数额,都是现场跟对方谈的价格。
随后,卜某和庹某分别证实了周某所说的事实。卜某称他在与潘某交谈时,说起朋友高某家是拆迁户,换了新车,并有酒驾习惯,潘某便想出这个主意搞点钱。
他们说是潘某劝说高某吃饭喝酒,再交代让他们做什么。他们在法庭上表示非常后悔,刚开始并没有什么其它的想法,事发后三人也只是各分了两三万元左右,事发后全部退还回去了。 据《法制晚报》
三名被告人在石景山法院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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