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一线
潘艳华
最近,西乡塘法院受理案件中遇到了这样一件奇怪的事:夫妻双方先后向法院提出申请人身保护令。到底该怎么判断?为了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了解情况,法院方面在审查人身保护令时首次大胆使用听证程序,于前不久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听证。
案情是这样的:许某和覃某结婚后育有一女,但孩子的出生没有让夫妻关系更加融洽。今年2月21日,女方覃某向西乡塘法院提出人身保护令,要求禁止许某殴打、威胁、骚扰、跟踪、接触覃某及其亲属。覃某说,其丈夫许某酒后无端殴打她、呵斥女儿,并以探望女儿为由,三天两头借着酒性来砸门,甚至跑到幼儿园拖抢女儿。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覃某的申请符合《反家庭暴力法》相关条款中规定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条件,并作出禁止许某殴打、威胁、骚扰、跟踪、接触覃某及其亲属的人身保护令。
然而,发出人身保护令后,许某答辩称,覃某不让女儿上幼儿园,也不让他看望女儿,严重影响了女儿的学习及成长。3月4日上午,许某在路上碰到覃某,跟其商量看望小孩事宜,还被覃某扇了几个耳光。为此,他报警并去医院检查。随后,许某向法院提交了结婚证、出生证明、门诊病历、报警记录、亲戚的短信记录、公安机关的询问笔录、报案笔录等作为证据证实其主张。由此,许某不服该人身保护令,向法院提出复议,同时提出人身保护令的申请。
通过组织双方当事人听证,西乡塘法院不仅促成双方就小孩上幼儿园问题达成初步共识,同时也根据案件情况作出驳回许某申请复议的申请及驳回许某申请人身保护令的申请,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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