屈正州
日前我国首部住房租售条例公开征求意见,住房租赁和销售市场立法加快步伐,有望通过法治手段遏制各种租房乱象,对住房租赁市场加以规范。住建部有关负责人说,将通过立法,明确租赁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建立稳定租期和租金等方面的制度,逐步使租房居民在基本公共服务方面与买方居民享有同等待遇。(相关新闻详见今日本报AⅡ04版)
在一些人的观念中,租房是解决居住问题的权宜之计。除非迫不得已,租住总有“寄人篱下”的感觉。这种观念,也是导致城市住房销售火爆的原因之一。
好在,这种畸形的住房租售格局正在改变。从去年年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规范租赁市场发展,加快租赁立法,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满足多层次需求;到近日住建部等9部门印发《关于在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再到日前我国首部住房租售条例公开征求意见,住建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将通过立法,明确租赁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长期以来住房租赁公共政策缺失的状况,正在改变。可以期待的是,以法律的形式为住房租赁市场建章立制,将其纳入法治的正轨,其积极意义不仅在于规范住房租赁市场,更可维护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以立法的形式伸张租房者的权利,明确“租购同权”,无疑将惠及无数租房者,这种理念表明,房子有无产权并不重要,关键还是它能否满足基本的居住需求。这将改变以往公共政策中对房屋所有权赋予的诸多超越居住功能的附加值,如教育、医疗等。过去,人们买一所房子,其实也是在购买孩子未来入学的资格等其他公共福利。租购同权,不仅解决了租房者的后顾之忧,使其理直气壮地租房,更深远的意义还在于,从法律上保障租房者享有基本公共服务的权利,会让更多的人改变观念,从执意购房转为坦然租房,进而促进住房租赁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带动房价的稳定甚至回落,让满足人们多元需求的住房市场良性发展。
我国流动人口达2.45亿,每年新就业的大学生700万左右,流入大中城市的“新市民”越来越多,仅这部分人群带来的住房租赁需求,不可谓不旺盛,但租赁房源总量不足,租房市场上房东欺圧房客现象并不鲜见,期待中的“租购同权”立法,将扭转租房市场不景气的现状,使广大租房者有法律为自己撑腰,依法享有法律赋予的各项权利。无论是购房者还是租房者,都将公平地享受和煦的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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