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法院多次开庭审理此案还尚无结果。其间,刘某称可以给李静8万元,但条件是李静必须撤诉。该要求被李静拒绝。
◆夫妻之间有法定扶养义务
律师时起盈表示,《婚姻法》第二十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案例中,李静丈夫的行为已经违法。
律师夏先园认为,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夫妻双方的扶养义务和接受扶养的权利是平等的。有扶养能力的一方必须自觉履行这一义务,特别是在对方生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如果一方拒不履行扶养义务,对方有权通过调解或诉讼程序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案例中的女子与丈夫之间的婚姻关系并未解除,他们夫妻之间仍有经济上的互相扶助,现在原告处于患病期间,且没有任何经济能力,作为夫妻中的另一方,被告应尽到夫妻间的扶养义务。
◆卷款而走涉嫌侵占犯罪
律师张政伟说,根据披露的有关案情,李静交由其丈夫保管的20多万元,包括自己多年打工积攒的积蓄和有关政府和所在单位发放的工资和其他补助等,夫妻两个结婚不到一年,李静婚前的积蓄如果没有特殊约定的话应属于其个人财产,政府有关部门给其发放的补助是基于李静患白血病而获取政府和社会对其的救助款项,具有人身属性。本案中,李静的丈夫刘某私自将委托其保管的款项拿走失联,将有可能构成《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侵占罪。
律师王印春认为,根据河南省的规定,侵占10万多元已经构成数额巨大,可以处以两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侵占不属于公诉案件,只有被害人——案例中的妻子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才行。
◆不顾妻子已涉嫌遗弃犯罪
河南工业大学法学院疑难案件研究中心副主任宋建宇表示,男方在女方身患重病的情况下出走的行为,已经涉嫌《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的遗弃罪,并可追究其刑事责任。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遗弃行为情节恶劣的,如导致自杀、病情未得到及时救治而加重等,可被处以五年以下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遗弃罪属于公诉案件,任何人均可向公安机关举报。
◆妻子有权要求丈夫在身边照顾“常回家看看”写入《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后,多地法院的判例中,已将“常回家看看”作为判决内容。那么,既然夫妻之间有互相扶养的义务,而患病的妻子正是需要丈夫在身边照顾的时候,是否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要求丈夫回到自己身边照顾呢?
律师杨帆表示,有时候,精神上的安慰帮助要比物质上的付出还要重要。所以说夫妻之间的扶养义务不仅包括物质扶养,也应包括精神抚慰在内。在妻子李静身患恶疾,精神压力很大的情况下,丈夫刘某理应在生活上给予更多关心、关怀。刘某不尽义务,妻子李静有权起诉到法院,要求丈夫到身边照顾。但判决生效,能不能得到有效执行,确实存在问题。因为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对拒不履行义务的个人有权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不能对其照顾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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