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条件:
(一)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小微企业认定标准。
(二)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不包括大学生村官、留学回国学生、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三)小微企业应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四)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以及其他国家产业政策不予鼓励的企业除外。
贷款额度及贴息:经办银行根据企业实际招用人数合理确定贷款额度,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由财政部门按贷款合同签订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2年,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逾期和展期形成的利息,财政不贴息。
办理流程:市区企业向企业所在地的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财政贴息资金采用事后拨付的办法,即享受创业担保贷款扶持的小微企业,在贷款扶持期限内,由企业按贷款合同约定按时向经办银行支付利息。企业按时、足额归还贷款后,向市人社部门递交《小微企业贷款贴息申请表》,并附小微企业认定证明、企业贷款合同、还款凭证和经办银行收取的利息回单。市人社部门审核后,按季度将贴息资金拨付到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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