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五一”期间,张某一家自驾车到外地游玩。由于是新手,张某开得很小心。突然,前方右侧车道的一辆商务车驾驶室玻璃窗打开,一个饮料瓶被扔了出来。饮料瓶正好砸在张某的车头上,发出一声巨响。饮料瓶掉到地上时,还与张某汽车的底盘碰撞,发出一连串响声,把张某吓了一跳,车辆失控,撞上了路边的护栏。张某立即报警,交警在前方将肇事商务车拦下。张某要求商务车司机芮某赔偿车辆撞坏的损失,芮某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巧儿说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规定:“因在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物品等妨碍通行的行为,导致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案中,张某正常驾驶时,车头被饮料瓶砸中,导致受惊吓及车辆失控,撞上护栏,该起事故与芮某乱扔物品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因此,张某有权要求芮某承担赔偿责任。
《巧儿说法》栏目公益解答律师刘长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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