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10)日,福建省高院在龙岩市中院审判法庭依法对被告人邱日辉犯故意杀人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案进行二审公开开庭审理,并进行当庭宣判,依法驳回邱日辉的上诉,维持龙岩中院一审死刑判决,并依法报请最高法核准。
2018年12月25日,上诉人邱日辉因个人不合理要求未得到满足而产生泄愤报复恶念,先后在家中、社区居委会办公楼及公交车上持刀杀人,并劫持公交车在市区道路上驾车撞人,致多人伤亡和公私财产重大损失。2019年1月28日,龙岩中院依法公开 开庭审理了被告人邱日辉故意杀人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案,并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邱日辉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邱日辉不服,上诉至福建省高院。
福建省高院经审理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邱日辉提出的原判决定性不当和部分事实认定错误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遂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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