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梁芳 记者 周越)近日,米易县检察院现场监督一起承揽合同纠纷案执行情况,成功化解纠纷,依法促成该案执结。
2010年7月,被申请执行人王某以24800元的价格向申请执行人赵某订做汉白玉石狮、玉麒麟各一对。8月,赵某按约定将做好的石狮和玉麒麟送至王某家中,王某以打欠条的方式履行合同。赵某因多次催款未果,于2011年4月将该案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判决王某支付赵某欠款24800元、违约金1500元。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通过现场考察并取得申请执行人赵某的同意后,决定以返还原物方式执行。县检察院在了解案情后,主动参与执行全过程,对执行活动进行现场监督。
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赵某因对执行方式不理解等种种原因,不愿以返还原物的方式执行。县检察院干警及时地进行法律宣讲,赵某最终同意返还原物。法院当场将执行财产交给赵某,该案圆满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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