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何颖 记者 陈旭耀)“弘扬正气、不准是非不分;发展有方、不准停滞不前……”近日,记者从米易县获悉,该县出台《米易县村(居)组干部行为规范十条》,从思想政治、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公道办事、推进民主、清正廉洁等方面对村(居)组干部提出要求,成为村(居)组干部认真履职、服务群众的行为标准。
在开展“三查三看”活动和“庸懒散浮拖”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中,米易县查摆出部分干部在“公心、公正、公利”、行使“决策权、处置权、审核权”、管理“资金、资产、资源”等方面存在问题和不足。《行为规范十条》出台后,米易县采取推行村(居)组干部宣誓和承诺制度等形式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和学习实践活动;积极在活动场所设立“行为规范”标牌,充分利用手机短信、公开栏、村务公开明白单(卡)或公开信、组织生活会、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等,广泛宣传“行为规范”,教育引导村(居)组干部认真履职。
米易县各乡镇党委将结合实际,探索从评议考核、任职处理、绩效问责、行政和民事责任追究等方面,研究建立村(居)组干部违反“行为规范”的具体处理办法或规定等,确保简明扼要、操作性和实用性强;结合完善村(居)民自治章程和乡规民约,把遵守“行为规范”和违反处理办法或规定、推行任职履职承诺和协议、承担行政民事责任等作为补充修订内容,把遵守“行为规范”转变为自治行为,接受群众监督。
为确保“行为规范”的严肃性,米易县将建立监督平台,畅通信息反馈渠道,严肃处理违规行为。同时,积极树立典型,引导村(居)组干部学习典型增干劲、对照典型找差距、争作表率促发展,努力形成学先进、赶先进、争优秀、作表率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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