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占臣 白光锐 本报记者 刘娇
特约通讯员 刘蔼岚
哪里有人群,哪里就有调解组织;哪里有矛盾,哪里就有调解工作。大调解,调解的是矛盾,调顺的是民心。
近年来,在东区,小到家庭矛盾、邻里纠纷,大到重大决策工程项目可能引发的问题,都能找到化解的“钥匙”。东区通过大调解工作的深化,有效推动平安建设向基层延伸、向源头延伸、向末端延伸,使平安东区建设基础更牢、水平更高、群众更加满意。
2014年,东区人民调解案件2938件,成功调解2924件,调解成功率99.5%。全年排查纠纷887次,预防纠纷779件;通过司法调解结案628件,撤诉901件,调解成功率62.17%;行政调解受理案件125件,调解成功115件,调解成功率92%。
健全体系 高效运行
在社会转型期“新老问题相互交错,多种矛盾纠纷叠加”的形势下,问题能否及时解决在基层?隐患能否顺利消除在萌芽状态?构建完善“大调解”工作体系,成为创新社会管理、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的“法宝”。
东区进一步健全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相互衔接的“大调解”工作体系,搭建“三联两进”的网络平台,实现各级、各部门、各行业调解工作全覆盖。在全区10个街道(镇)“大调解协调中心”和69个社区(村)调解室基础之上,结合“五进”活动和社区网格化管理体制,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快速化、综合化的调解网络格局,覆盖率达80%以上,夯实了“大调解”工作基层基础。
去年4月,东区辖区某公司职工杨某和3位同事下班后,私自在米易县垭口火车站旁的安宁河游泳,造成溺水死亡。事件发生后,死者家属20余人到东区某公司办公地点讨要说法,面对严峻的调解形势,东区形成专题报告上报市级协调中心,市级协调中心征求企业和死者家属意见,明确由钒钛高新技术园区牵头,米易县、东区、仁和区配合成立大调解工作组,经过22天的调解,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在东区,不同性质、不同程度的事件有不同的调解办法。法律关系单一、化解难度不大的纠纷,由所在街道(镇)的人民调解组织主持,派出所和相关责任单位参加,维护正常秩序,及时组织调解,疏导情绪,签订调解协议(或困难救助)化解纠纷。法律关系单一(或复杂)、化解难度较大的纠纷,由区大调解协调中心协调有关方面共同解决。区级大调解协调中心协调有困难的重大涉稳纠纷,提请市级大调解协调中心指导协调解决和督促有关地方党委、政府协调解决或市级大调解协调中心直接指定东区负责。
借力各方 调出和谐
长期以来,衔接联动一直是调解工作的难点。东区巧借各方力量,衔接联动“大调解”工作新机制,从单打独斗转变为整体联动,形成了调解工作的强大合力,调出社会和谐。
近年来,东区积极加强和规范专业性、行业性、区域性调解组织建设,制定《关于在重点领域成立矛盾纠纷专业调解工作组织的工作方案》,共建立农村集体土地占用补偿及转非安置专业调解工作、城市征地拆迁专业调解工作、医患纠纷专业调解工作、物业管理纠纷专业调解工作、环境污染专业调解工作、商贸纠纷专业调解工作等15个重点领域调解组织,发生矛盾纠纷时自动启动矛盾纠纷调解工作。
2014年11月13日凌晨3点,汪某某、杨某某二人在竹湖园溺水死亡,死者家属40余人上访,存在不稳定因素。随后,市里召开协调会,召集市级相关部门、东区等相关负责人,听取汇报,研究化解思路,要求东区积极履行属地责任,牵头化解矛盾纠纷。东区积极搭建大调解工作平台,由区委群众接待中心、炳草岗街道办事处牵头组织谈判化解工作,区级其他相关部门密切配合,亮明身份,积极开展化解工作。东区借助组织领导力量、专业调解力量和社会调解力量三个方面的力量,注重专业性,实现调解过程中的优势互补。通过34天的努力,双方终于达成调解协议。
针对中心城区的特点,在大调解过程中,东区始终坚持统一领导、协调一致的原则,做到上下齐动、左右互动;坚持调解优先、尊重自愿的原则,如果调解不成功,积极引导走诉讼途径解决。
东区通过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拧紧维护社会稳定的“安全闸”,实现了矛盾纠纷常态化化解,做到了定纷止争、案结事了,有力地维护全区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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