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14年10月19日15时许,米易县攀莲镇同和路迷阳小区16栋16楼,被告人欧某把从他人处购得的冰毒拿出其租住的1604号房间,装入一辆银色铃木牌踏板摩托车尾箱。当日16时许,被告人欧某准备搭载蒋某某、孙某某把毒品转移至米易县攀莲镇居安花园时,被米易县公安局民警抓获。民警当场从摩托车尾箱内检查出冰毒可疑物3包,净重89.4克,并从欧某身上掉落的一个铁盒里检查出冰毒可疑物3小包,净重1.62克。经攀枝花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查获的上述冰毒可疑物均检见甲基苯丙胺成分。
审判结果
经审理,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欧某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10000元。
法官评析
对于在运输环节查获的毒品犯罪,不能只因为被告人有运输的行为存在就认定为运输毒品罪,而应坚持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重点考量行为人的“运输”目的和意图,并以此来确定是构成非法持有毒品还是运输毒品罪。我国刑法确定非法持有毒品罪的目的是为了在没有确凿证据证明行为人具有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等犯罪故意的情况下,为更有利打击毒品犯罪行为而使用的一种补漏性罪名。对无法判断行为人的目的或无确实证据证实行为人实施运输毒品犯罪或实施其他毒品犯罪的,应当以非法持有毒品罪论处。本案中,被告人欧某的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
(米易县人民法院 赵秋岚)
新闻推荐
米易出台加快电子商务发展意见 对县内首次获得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
本报讯(吴平特约通讯员曾仲文)米易县近日出台《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试行)》,以构建“互联网+”产业体系,促进电子商务与工业制造业、特色农业和阳光康养旅游等重点产业融合协同发展。在建...
米易新闻,有家乡事,还有故乡情!连家乡都没有了,我们跟野人也没什么区别。露从今夜白,月是故乡明。米易县一直在这里为你守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