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郑天君 记者 李云飞)8月30日,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庭审现场,李华受贿案一审宣判,判处李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据悉,被告人李华,今年52岁,原任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组成员,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四川分公司总经理。2000年至2010年,李华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累计收受他人财物16479577.5元。2010年9月25日,李华案发,被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经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由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此案。今年7月5日,市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并于昨日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李华犯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追回的赃款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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