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胡兵 记者 王南桢)近日,西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以揭发隐私相威胁,向他人索要“封口费”的敲诈勒索案。法院一审判处犯罪嫌疑人王新(化名)有期徒刑四年零两个月。
据介绍,王新为刑满释放人员,无业。在同朋友的闲聊中,王新听说西区某企业负责人李伟强(化名)同一女子有不正当关系,于是,想以此为由敲诈李伟强钱财。2010年11月6日16时许,王新来到李伟强办公室,称将把李与一女子有不正当关系的事,告诉该女子的丈夫,向李索要3万元。无奈之下李伟强被迫答应,但由于身上没有携带足够的现金,李伟强给王新写了一张3万元的欠条。临走时,王新又以请兄弟吃饭、抽烟为由,要李伟强再给他一些现金请客,李伟强只好给了王新1000元现金及中华、印象香烟各一条。次日上午,李伟强将向他人借来的3万元现金交给了王新。
今年1月7日17时许,王新再次来到李伟强办公室索要3000元现金,李伟强称身上没有现金,让他过一两天再来拿。王新刚一离开,李伟强马上向西区公安分局报案。王新在得知这一消息后,立即逃离攀枝花市。随后,攀枝花市公安机关对王新进行了网上追逃。2011年3月26日,王新在云南省陇川县章凤镇被当地公安机关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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