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尹迪)记者近日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从7月1日起,攀枝花市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可免费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已参加职工医保的,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接续缴纳医保费;未参加职工医保的,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办理参加职工医保手续,并缴纳医保费。另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省内跨统筹地区转移失业保险关系的,其职工医保关系可随同转移。
根据相关文件,自7月1日起,由攀枝花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办理参加职工医保手续并为其缴纳相关费用,同时,停止发放其原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的门诊医疗补助金和住院医疗补助金。从7月1日至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接续或参加职工医保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失业人员先垫付,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补征手续后,可按规定报销。
据介绍,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率,按照攀枝花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账结合)的缴费率执行。另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省内跨统筹地区转移失业保险关系的,其职工医保关系可随同转移。省内跨统筹地区转移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和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按规定及时接续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后,享受医保待遇不设等待期,累计计算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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