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攀枝花市辖三区土地使用权地价评估委托行为,保障土地评估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和《攀枝花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地价评估备案会审工作制度(暂行)通知》的要求,拟对在攀枝花市境内从事土地评估的机构实行备案登记制度,我局将从申请备案单位中选择具有全省范围评估资格以上的评估机构实行备案登记,完成备案登记的土地评估机构方可以承担攀枝花市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地价评估工作。现将土地评估机构备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要求
土地评估机构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向我局申请取得备案资格:
1、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
2、取得省级或省级以上相关部门颁发的土地评估资质;
3、无不良记录;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机构备案需提供如下资料
1、申请书;
2、土地评估机构简介
3、房地产、土地评估资质证书以及其他资质证明材料
4、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查验原件)
5、法定代表人(或执业合伙人、授权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理的同时提供授权代理委托书
6、上年度业绩清单
7、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8、评估收费标准
9、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三、报名方式
符合上述条件并有意向参与备案的土地评估机构,可在公告公布之日起30日内,向攀枝花市国土资源局提交书面报名申请,备案申请及相关资料交市土地矿权交易中心。逾期未申请的,本年度不再受理其备案请求。今后每两年对备案土地评估机构更新一次。我局在收到书面申请后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要求的土地评估机构,确认其备案资格,并在《攀枝花日报》及我局门户网站上公布。
攀枝花市国土资源局
2011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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