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已生效的(2010)攀东民初字第1853号民事判决书、(2011)攀东执裁字第302号执行裁定书,我局拟将殷中国、张明英位于东区机场路99号3幢18-2号房产所属土地使用权过户给邹明珠。请殷中国、张明英于十五日内将证号为攀国用(2009)字第06544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交回市国土资源局办理相关登记。如逾期不交,我局将对该土地使用证予以注销,并直接办理变更登记。
联系人:刘旭东 联系电话:3366442
特此公告
攀枝花市国土资源局
2011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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