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谢虹 记者 杨荟琳)12月15日,记者从市财政局获悉,攀枝花市现已启动2011年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发放工作。根据相关规定,保障金发放标准为,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600元,机构供养孤儿每人每月1000元。今年,各级财政共投入220余万元,用于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发放,年底前将发放到全市300余名孤儿的法定监护人手中。
据了解,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发放对象为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18岁以下未成年人;标准为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600元,机构供养孤儿每人每月1000元。“以前孤儿主要通过纳入农村五保或城市低保享受一定补助,并无专项经费进行帮扶。孤儿生活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基本生活费的发放,将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确保孤儿的健康成长。”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为做到应保尽保,今年,攀枝花市相关部门已对孤儿身份进行了核查。经过核查,全市共有300余名孤儿可获得生活保障金。为避免挤占挪用保障金的现象发生,攀枝花市对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实行专款专用、专项管理、专账核算;孤儿基本生活费采取银行代发的社会化发放形式,实行动态管理。“年底前,220余万元保障金将发放给孤儿的法定监护人或社会福利机构。”市财政局工作人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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