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决定,攀枝花市今冬明春森林防火期从2011年12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根据《森林防火条例》规定,森林防火期内,在林区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因特殊原因需野外用火的,必须到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对违反规定在林区野外用火的行为,由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因违章用火引发森林火灾的,有关部门将严肃追究其单位和个人的相关责任。
同时,为了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有效减少林下可燃物载量,确保今冬明春攀枝花市不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市政府决定在全市林区开展计划烧除,时间为2011年12月1日至2012年1月31日。计划烧除是经过专业部门调查设计,有计划、有组织地采取科学方法,清除林下可燃物的一项预防措施。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林区内以计划烧除为名擅自用火,否则将依法予以处罚。
发现违章用火请拨打:12119。
特此通告
二○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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