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新闻 米易新闻 盐边新闻
地方网 > 四川 > 攀枝花市 > 攀枝花新闻 > 正文

健身器材“伤”人 所有人赔偿

来源:攀枝花日报 2012-01-11 09:42   https://www.yybnet.net/

案情简介

2009年10月23日,赵某与黄某(二人均年仅6岁)一起在攀枝花市西区某广场玩耍。赵某在已有损坏的健身器材上玩耍时受伤,当天赵某即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经医院诊断为左手环指开放性粉碎性骨折。后经攀枝花法正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赵某的伤残程度为九级伤残。经调查,赵某玩耍所用的器材属于攀枝花某公司所有。2010年5月11日, 原告赵某起诉攀枝花某公司,要求赔偿其医疗费2248.37元、鉴定费600元、鉴定检查费12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80元、护理费350元、残疾赔偿金55616元、精神抚慰金4000元,合计63114.37元。

判决情况

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攀枝花某公司所有及管理的健身器材,系公益设施且无偿提供给他人使用。攀枝花某公司也履行了通知、报告及安全警示标志的义务,但是由于其修复管理责任没有落到实处,以致本案所涉健身器材客观上确有损坏,存在引起他人受伤的安全隐患,而实际上原告也因使用该损坏的健身器材而导致受伤,故攀枝花某公司在本案中具有较大过错,综合本案实际情况,法院确定其应承担本案所涉费用40%的赔偿责任。原告赵某的法定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具有严重过错,对造成的损失其自身也应承担本案所涉费用60%的责任。因此,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攀枝花某公司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赵某医疗费、鉴定费、鉴定检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共计24019.17元。

法官点评

本案是一起因健身器材引发的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因此,在健身器材的所有人及管理人未尽安全保障义务时,应由其承担赔偿责任。当今社会,人们越来越注重健康,健身已成为一大时尚。在小区、公园、广场也安装了许多健身器材,给健身、休闲、娱乐的人们提供了便利,这些场所也成为了小朋友们的乐园。但令人遗憾的是,这些健身器材由于遭到人为破坏或年久失修,有的已锈迹斑斑,有的则螺丝脱落,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这也导致近年来健身器材伤人事件屡屡发生,其已处于有人玩、无人管、多隐患的尴尬境地,公共健身器材的安全问题令人担忧。为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法官建议相关建设及管理单位加强管理,对这类健身器材随时注意检查、维修,对有损坏的器材设置明显警示标志;使用健身器材的人也应爱护公共设施,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使用,特别是未成年人,应当在监护人指导下正确使用。

(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法院 熊疆)

新闻推荐

彰显特色优势 助推三次产业协调发展

本报成都1月11日电(记者杨荟琳)1月11日,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李崇禧参加了省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攀枝花代表团审议。李崇禧指出,要依托攀枝花独特的矿产、光热、旅游资源,在现有基础上,不断突破...

攀枝花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攀枝花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

相关新闻:
猜你喜欢:
评论:(健身器材“伤”人 所有人赔偿)
频道推荐
  • 渠县作家李明春作品《川乡传》 外文版权输出7国
  • 九思:五十岁出道的诗人
  • 达州银行南充支行被评为 南充市“2021年度普惠金融工作先进单位”
  • 集优势,补短板,提升全程机械化率 大竹:向国家级种业大县迈进
  • 达州:优化营商“软环境” 铸造发展“硬实力”
  • 热点阅读
    文牧野: 我一直追寻着真实与真诚... 王阳:《人世间》让人思考什么是活着... 国潮那么潮
    图文看点
    乡里乡亲
    张庭夫妇公司被认定传销 举报者:担心... 电影《花渡好时光》定档 回乡青年演... 从《少年》《下山》《踏山河》到《孤...
    热点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