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郑鸣 记者 王南桢)1月5日,记者从市法律援助中心获悉,在司法部评选出的2009年以来全国100件法律援助精品案件中,攀枝花有1例案件入选。
入选的精品案例为市法律援助中心为涉嫌故意杀人的智障人员提供刑事辩护。该案中,被告人何兵与被害人邓某于1988年10月登记结婚,婚后生有一女。1999年4月,因家庭琐事而离婚;2000年,邓某再婚。2010年7月2日8时许,何兵因怀疑其与邓某所生女儿不是其亲生,携尖刀找到邓某住处,质问邓某;双方发生争吵后,何兵用尖刀刺杀邓某颈部、背部、腹部等处后离开现场。邓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案发后,市公安局迅速侦破此案。2010年12月24日,市检察院以被告人何兵涉嫌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2011年1月11日,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市法律援助中心给予被告人法律援助。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刘耀鹏担任辩护人。
刘耀鹏律师全面仔细地查阅本案卷宗,逐件核对犯罪指控中涉及的证据材料,并会见了被告人,充分听取意见。
对于侦查机关查明的事实,被告人已如实供述,刘耀鹏律师在调查阅卷后也没有大的异议。但是,他在阅卷过程中发现何兵智力有问题。经市第三人民医院对被告人何兵进行成人智力测量,结果是被告人何兵的智力处于轻度智力缺损的边缘上。
在审理中,辩护人提出以下辩护意见:一是虽然本案的犯罪事实明确,被告人应当接受刑法的处罚,但是,被告人的智力有明显的障碍,对事物的判断与正常人有明显差距,并且被告人有较明显的妄想症或幻想症,将自己想象的事情认定为事实,因此才会发生这一惨案,何兵应当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二是被告人系初犯,并且认罪态度好;三是被告人当庭表示其对自己的行为非常后悔,已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四是本案未造成重大的社会影响,社会危害性较小。综上,请求法院对被告人何兵减轻处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成立,予以确认。辩护人提出何兵系限制行为能力人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但何兵确实属于边缘智力,介于正常智力水平与轻度智力低下之间,其对于事物的判断能力和自控能力与正常人相比有一定的差距;辩护人提出何兵系初犯,认罪态度好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据此,法院认为在量刑时对何兵予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判决被告人何兵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本案影响重大,中央电视台法制频道派员亲临攀枝花,对案件的审理进行了全程录制,并在中央电视台《庭审现场》栏目中播出。该案播出后,对民众起到了较大的警示教育作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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