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杨荟琳)2月24日,市政府第二次常务会审议并原则通过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相关请示。从2012年1月1日起,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从现行每月780元调整为960元,增幅为23.1%。
据了解,全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是2010年8月调整的,月最低标准为78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8.2元。今年四川省政府下发了《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调整后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共分为四个档次,即800元(每日36.8元)、880元(每日40.5元)、960元(每日44.1元)、1050元(每日48.3元),调整后全省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8.4元、9.3元、10元、11元。
根据专业测算,从2012年1月1日起,攀枝花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从现行的每月780元调整为960元;全市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现行的8.2元调整为10元,上调幅度为23.6%。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该标准符合攀枝花市经济社会客观实际,可有效缓解部分企业用工难问题,提高低收入劳动者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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