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冯淑芝 记者 李颉妍)3月16日,记者从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获悉:日前,市政府在全国率先启动重大行政强制决定备案工作。此举对规范重大行政强制决定,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建设法治型政府具有重要意义。
据了解,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攀枝花市实际,起草了《攀枝花市重大行政强制决定备案办法》(草案),在“市政府法制办公室门户网站”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组织20多家市级行政执法部门进行讨论和修改,后上报市政府经批准发布实施。
据介绍,《攀枝花市重大行政强制决定备案办法》共15条。明确了应报送市政府备案的重大行政强制决定的范围:各县(区)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强制决定;扣押公民财物价值3000元以上,扣押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财物价值5万元以上的行政强制决定;冻结公民存款、汇款金额3000元以上,冻结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存款、汇款金额5万元以上的行政强制决定;拍卖或依法处理公民被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涉及价值3000元以上,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法人、其他组织被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涉及价值5万元以上的行政强制决定。
《办法》还明确了报送程序。行政机关在作出重大行政强制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市政府法制办备案,市政府法制办经初审发现备案的重大行政强制决定及其相关文件和材料有违法或不适当情形时,应登记立案。《办法》还明确了责任和纠错措施。市政府法制办对登记立案的重大行政强制决定审查发现违法或者不适当的,可以采取相关措施予以纠正和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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