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世界第30个、我国第26个“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今年活动的主题是“消费与安全”。温家宝总理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指出,要着力“改善消费环境,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将消费安全置于消费者“九项权利”之首,安全是广大消费者最为关注的问题。今年将安全这一消费者基本权益作为活动主题,客观折射出当前消费安全问题不容忽视!充分说明了集全社会之力营造安全消费环境刻不容缓!坚守道德底线,实现消费安全,是我们每一位社会成员共同的责任和应尽的义务。
当前,攀枝花市正处于加快发展、加速转型、加力爬坡的关键时期,市第九次党代会明确提出要建设经济繁荣、环境优美、生活舒适、社会文明的幸福攀枝花。“幸福”二字,涵义甚广,但有一点勿庸置疑,那就是没有消费的安全,就没有幸福的感觉。为此,全市上下必须站在建设幸福攀枝花的高度,不断优化消费环境,有效提振消费信心,切实扩大消费需求,让群众明明白白放心消费、轻轻松松省心消费、舒舒服服安心消费、无忧无虑称心消费、时时刻刻开心消费,全面提高攀枝花市消费环境的安全度、经营者的诚信度和消费者的满意度。
让我们共同行动起来,以先进的文化理念引领安全消费。消费中蕴藏着丰富的文化内涵。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的高度,部署了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各项任务。这其中,也包含着消费文化的内容。我们要紧扣科学发展主题,围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打造科学、合理、理性的消费文化。一是要把握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精髓,正确引领消费观念。十七届六中全会指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兴国之魂,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精髓,决定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方向。消费宣传的根本任务,在于积极向广大消费者、经营者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使核心价值体系为广大消费者、经营者所感知、所认同、所接受、所掌握。二是要积极做好消费文化教育引导工作。消费安全,需要安全消费的文化来引领。要通过各种渠道、多种方式向广大消费者深入开展消费文化教育,倡导先进的正确的消费文化,以消费文化引领消费需求,促进消费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三是要积极推进诚信建设,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十七届六中全会提出要把诚信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在全社会广泛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氛围。要通过对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引导和督促企业树立消费者为先的理念,增强尊重消费者权益和守法经营意识,切实履行法定义务,诚信对待消费者,自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让我们共同行动起来,以务实的工作举措促进安全消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会对人民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和社会和谐稳定造成不良影响。我们必须坚持预防为主、打防结合、标本兼治的方针,建立宣传引导、监管执法、纠纷化解“三位一体”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格局,减少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避免侵权恶性事件发生。一要加强消费宣传和消费引导。要做好对消费者的法律指导和咨询服务,倡导科学合理消费,培养和提高消费者依法维权的能力。各级宣传媒体,一方面要发挥舆论监督作用,配合政府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另一方面要广泛宣传攀枝花市消费维权的正面典型,树立攀枝花良好的对外形象。二要加强监管,打击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坚持严格执法,严惩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打击假冒伪劣商品专项整治,根据服务业不同形式和特点,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三要提高消费纠纷调解工作质量,及时化解矛盾纠纷。把消费纠纷调解作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纳入矛盾纠纷社会大调解体系,对可能引发重大治安问题和群体性事件的消费纠纷要快速反应,果断处置。
让我们共同行动起来,以完善的责任体系落实安全消费。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是事关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也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我们要充分认识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明确职责,落实责任。一要落实政府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领导责任。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要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联席会议制度,统一研究协调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协调解决重大的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事宜。二要落实部门的监管维权责任。各级工商、质监、卫生、食品药品、物价、农牧、住建、商务粮食、文化、旅游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大监管执法力度,维护良好的消费市场秩序,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妥善处理消费申诉、投诉。三要落实经营者的主体责任。监督和引导各类市场经营主体认真履行法定义务,自觉承担社会责任,守法经营,文明诚信,提高商品和服务质量,主动、及时处置消费纠纷。要充分发挥各类经营者行业组织作用,加强行业自律,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四是要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的社会监督责任。各级消委会组织,要作好党委和政府与广大消费者之间的桥梁,积极向党委和政府反映消费者的愿望和声音。要积极做好统筹协调工作,加强与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的合作,建立健全协作机制,打造高层次的消费维权平台,形成消费维权合力。要加强与相关行业协会的沟通,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探索建立行规磋商机制,完善行规行约,推动守法自律、规范发展。
人民幸福是科学发展的目的、动力和检验标准,在安全消费中提升群众幸福感、建设幸福攀枝花,是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惠及人民的重要体现。我们一定要以强烈的责任心和事业心,拿出实招,务求实效,坚定而毫不迟疑地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坚决而毫不手软地打击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让每一位攀枝花人在安全消费中体验幸福,让每一位来攀枝花的人在安全消费中感受中国阳光花城的独特魅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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