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杨和平)3月3日,记者从市财政局获悉,根据《攀枝花市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攀枝花市正式设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从2014年1月开始执行对在攀枝花市范围内发生的急重危伤病确需紧急救治、但经核实身份不明确或无力支付相应急救费用的患者进行救助。
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是指通过财政投入和社会各界捐助等渠道筹集,按规定用于身份不明确或者无负担能力患者急救费用补助的专项基金。《办法》指出,医疗机构对符合上述条件的患者紧急救治所发生的费用,可按规定向市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申请补助,基金只用于急救费用,患者的后续治疗费用不在基金的救助范围之内。医疗机构和患者骗取、套取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的,除追回资金外,对直接责任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据了解,市级财政部门将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的补助纳入财政预算安排,同时鼓励社会各界向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捐赠资金,企业、个体工商户、自然人捐赠的资金按规定享受所得税优惠。截至目前,攀枝花市已筹集疾病应急救助资金2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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