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经攀枝花市人民政府批准,决定依法收回攀枝花市人防办位于机场路部分土地的使用权(证书号:攀国用(2005)第19771号),收回土地面积为212.03平方米。
特此公告
攀枝花市国土资源局
2015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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