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关于危险化学品运输禁行线路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591号令)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攀枝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于2017年2月公布了攀枝花市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行线路。现因个别路段穿越水源地保护区,需新增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行线路,特通告如下:
一、西区法拉大桥禁止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
二、请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合理选择运输线路,确保道路运输安全。
三、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攀枝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7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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