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江潇)近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四部门联合印发《攀枝花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实施意见》,该意见从适用范围、职责分工、增设电梯的条件、程序、明确权属、资金来源等“全环节”做出详细的规定。意见的出台,将进一步完善攀枝花市既有住宅使用功能,方便居民生活,助推攀枝花市康养产业发展。“市级和区级财政共给予每部增设电梯一次性补贴5万元,还会有省级电梯增设项目以奖代补资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除业主自筹、财政补贴外,也可按程序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根据意见,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应遵循“业主自愿、政府支持,充分协商、公开透明,属地管理、程序简化,保障安全、依法合规”的原则,适用于本市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已建成使用、具有合法产权、未设电梯的住宅建筑(含商业与住宅混合建筑)。
意见指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既可以由同意增设电梯的业主作为实施主体,也可以由业主自愿协商、书面委托原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电梯生产安装企业、设计施工单位等作为实施主体,负责增设电梯项目的方案制定、资料准备、手续办理、建设安装、设备采购、使用管理、安全运行及维护保养等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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