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馨 本报记者 李刚
以贴近群众,开展做“亲民、贴心、平民”法官方式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加强巡回审判和执行工作力度,取得较好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盐边县法院在争创“两个一流”活动中,牢牢把握“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方针,真正做到把人民放在心中。
体察民意,做“贴心”法官
在盐边县法院,方便群众诉讼,让人民群众打一个公正、明白的官司不是一句空洞的口号,而是该院一直以来认真践行的一个目标。
在审理原告彭某与六子女赡养纠纷一案中,考虑到原告年迈多病,行走不便等因素,该院派法官们到原告家进行巡回开庭审理。
由于彭某居住地不通公路,办案法官们在村干部的指引下,沿着山路步行前往。在耐心听取原、被告双方的陈述后,法官们经过耐心细致的调解,彭某和子女都解开了心结,家庭矛盾得以化解。
近年来,盐边县法院立足自身实际,总结出“在案发地影响大、社会公众关注、当事人困难或行动不便”必巡回审理的“三必巡”原则,依托遍布辖区16个乡镇、7个村(居委会)的23个法官便民工作室,不定时到偏远的乡村、群众聚居地、村委办公室、田间地头、工厂企业等,因案而宜,按需开庭。
同时,向旁听的群众发放与案件相关的法制宣传资料,公开巡回审判便民电话,开展法律咨询。三年来,该院一审结案2876件,其中巡回审理案件1947件,占所审结案件数的67.7%,巡回审判受到了省院、辖区群众的充分肯定和好评。
今年一季度,盐边县法院巡回审理案件73件。“法官六进”、“春风行动”、“关注民生专项执行”等一系列活动的开展全面立体地将倾听民声、体察民意的含义体现到实际行动中,做到了法官和群众“心贴心”。
关注民生,做“亲民”法官
扎实推进法官下基层活动,通过法官走进乡村、社区、企业、学校等方式,充分了解群众需求,准确把握社情民意,尽量用调解方式化解矛盾纠纷,促进了社会和谐。盐边县法院工作人员始终践行“用心关注民生,悉心体察民情,精心排解民忧”的工作原则。2012年以来,该院共调解撤诉案件872件,调撤率为76.35%,用行动诠释了“亲民”法官的含义。
在郎某与在监狱服刑的王某分别起诉同乡同组村民江某财产赔偿一案中,郎某、王某要求被告江某分别赔偿损失1.8万元、1.6万元,而被告江某则认为郎某的丈夫和王某过错在先,也要求两原告赔偿他的损失。
盐边县法院民一庭办案法官通过多次走访,详细了解案件经过后,分别向双方当事人反复作法制宣传和教育工作,从双方角度出发,细致分析案件经过,用真诚和真心感化了双方,使得原告方和被告方同时向法院提出给予一定的时间思考的请求。同时,合议庭办案人员考虑到被告江某年近七旬,往返不便等情况,捐款200余元为其提供住宿费用。原、被告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同时,该案涉及上级法院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也一并得以处理。
“从被服务对象的角度出发,急他之所及,忧他之所忧,这样的法官才是亲民法官,这也是更好开展工作,解决问题的关键点。”盐边县法院一名普通法官这样解释“亲民”法官的含义。
贴近群众,做“平民”法官
盐边县法院的法官从“平民”二字出发,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想方设法为群众排忧解难,努力追求案结事了、社会和谐的司法目标。
益民乡村民罗某在去本村村民侯某家喝酒酒醉之后,用侯某家的菜刀追砍一起喝酒的村民,造成侯某一朋友受伤。事发后,侯某认为罗某在新年的第一天在自己家中用刀追砍他人,致伤流血很不吉利。经村组干部调解无效,侯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罗某赔偿一万元精神损失费,还花钱聘请律师来打官司。该院审理此案时,了解到被告罗某是少数民族村民,特别多安排了一名与罗某同民族的法官一同办理此案。办案过程中,两名法官按当地风俗习惯开展调解工作,先交心,后办案,使得罗某、侯某最终握手言和。
“要强化群众观念,增强群众感情,走进群众、贴近群众,设身处地关心群众疾苦,真心实意倾听群众呼声,想方设法为群众排忧解难,做与人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的人民法官。如果群众因此说你是‘平民\’法官,那是群众对你最高的评价。” 盐边县法院院长王胜俊如此诠释心中的“平民”法官。
除根据群众的需求来审理案件外,该院法官立足审判实践,总结经验,摸索出 “三熟一析”调解法、“农村七个矛盾”调解法、“三巧”调解法等调解方式,一些调解方法在全市法院得到推广运用,最大限度化解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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