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秦望 报道)酒后一言不合对他人拳脚相加,见对方反抗竟拿出网购管制刀具将受害人砍成轻伤。近日,盐边县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肖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期两年执行;判处袁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期一年六个月执行;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一年执行。
肖某、袁某、杨某三人系盐边人,平日逞强好勇。2012年9月,杨某在网上购物平台购买了一把长1米、开过锋的管制刀具,作为生日礼物送给肖某。就在肖某生日当晚,三人酒后因拼车问题与受害人李某发生口角,进而开始殴打李某,见其还手反抗,肖某竟用网购刀具砍向李某,李某左腰背部被砍伤,左手背和左肩部被划伤。经鉴定,李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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