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馨 杨航 本报记者 李刚
盐边县北部渔门法庭,地理位置偏远,下辖9个乡镇、13万余人,每年受理案件200余件。
为提高办案效率,渔门法庭在审判实践中不断摸索总结出“事前巧沟通、途中巧立案、特殊巧处理”的“三巧调解法”。经过2年多的运行,实现了把当地群众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小事不出村(社)、大事不出乡(镇),收到了良好成效。
及时调解
公平公正巧处理
4月16日下午,一男子怒气冲冲来到渔门法庭要求解决房屋租赁纠纷。值班法官了解到,该男子袁某去年将渔门镇上一门面租给杨某开饭馆,今年2月合同到期,袁某提出按市场价格涨租金,却遭到了杨某的拒绝,并拒交拖欠两个月的租金。
承办法官立即与杨某取得联系,并通知其到法庭协调解决。杨某赶到法庭,双方发生了激烈争吵。见此情况,承办法官决定“背靠背”地做工作,详细了解双方诉求,寻找双方利益共同点。
承办法官与当事人一对一面谈,使得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杨某当庭付清所欠房租,重新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
能调解的纠纷,立即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既为他们节约时间费用,又提高了工作效率。无法调解的案件马上立案,相关诉讼法律文书当场向当事人送达,做到案件繁简分流。
渔门法庭立案前巧调解,立案巧处理,受到了当地群众的好评。
四方联动
详知案情巧断案
谢某与郭某原本是亲家,关系十分融洽,因子女离婚,两家成了冤家。两家经常因各种琐事而争吵,甚至差点动刀酿成大祸。渔门法庭获知情况后,主动上门做工作,并在当地政府及村、组干部的支持下详细了解案情,并经过“四方连调”成功化解这起矛盾纠纷。
事情还得从2000年说起,当年,郭某的女儿与谢某的儿子按农村风俗在永兴镇举行了结婚典礼。因为儿女联姻,谢某全家搬到郭某处和儿子同住,郭某还分出自己的一部分宅基地让谢某修起了楼房。老两口、小两口共同生活,其乐融融。
2009年6月2日,子女因性格不合协议离婚,两家人的关系也出现了裂痕。同住屋檐下,低头不见抬头见,两家人时常因一些小事发生摩擦,矛盾不断加深。2012年,谢某一纸诉状把郭某告上法庭。
法庭经庭审查明情况,主审法官详细了解原、被告双方的想法,提出“谢某搬走,郭某一次性给付6万元购买谢某建于其宅基地上的房产”的解决方案,得到双方认可并当场达成了调解协议,困扰两家多年的矛盾彻底解决。
巡回调解
拉家常巧补亲情
2012年4月17日,渔门法庭立案受理了原告陈某诉被告梁某侵犯其生命权、健康权纠纷一案。该案是一起邻里纠纷案,且原告陈某是被告梁某的姑姑,事发后双方僵持不下,亲情几近破裂。
经了解,事发当天梁某的女儿经过姑婆的竹林时发现竹林起火,便着手灭火,被告梁某和其他村民随后赶到将火扑灭。然而,陈某却怀疑是梁某的女儿燃放鞭炮引发火灾,交涉过程中双方发生抓扯,陈某被梁某推倒摔伤。
考虑到本案双方住址远离法庭,原告年事已高,渔门法庭的承办法官决定到案发现场开庭。庭审中,承办法官首先耐心阐明法庭规则,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主动与原被告双方拉家常,使得双方认真反思了自己的过错,并表达了今后愿意和睦相处的愿望,最终,被告一声“姑姑”彻底消除了姑侄之间的矛盾。
就地立案,就地开庭,就地调解,既方便了诉讼,又给当地群众上了一堂普法课,渔门法庭的这一做法,深受当地村民欢迎。像这样悉心调解,化解矛盾,让几近破裂的亲情得以修复的案例还有很多。
渔门法庭庭长胡高举向记者介绍,自从法庭运用“三巧调解法”后,案件调撤率逐年提高,从2011年80%增加到2012年的88%,再到今年上半年的95%,审判质效得到了大幅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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