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胡兴建 记者 黄国琴)近日,渔门司法所成功化解一场感情纠纷,避免了矛盾的激化。
2011年初,盐边县红宝苗族彝族乡陶女士打工认识了盐边县永兴镇周先生。经过一段时间的接触,两人相互爱慕并发生了关系。2013年5月,怀孕4个多月的陶女士发现周先生已婚,要求和周先生分手,并提出由周先生支付8万元作为经济补偿。为此,双方就引产和赔偿问题发生了纠纷。
6月4日,双方当事人及亲属来到渔门司法所,寻求调解。渔门司法所工作人员随即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经过工作人员耐心劝解,双方最终达成了一致意见,约定陶女士先做引产手术,费用由周先生承担,手术后周先生支付陶女士3.1万元作补偿。为保证双方履行约定,周先生当天将补偿费用交司法所工作人员代管,待引产手术后转交陶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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