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12年11月,被告人刘某、刘某某、潘某共谋用止咳糖浆冒充熊胆汁骗人钱财。11月21日,三被告人窜至四川省汉源县,由被告人刘某冒充药监局杨科长,被告人刘某某扮演出售熊胆汁的男子,被告人潘某冒充汉源县医院的工作人员。以合伙购买熊胆汁转手出售给医院从中牟利为诱饵,骗走居民刘某人民币3.7万元。11月27日,三名被告人又窜至四川省盐边县桐子林镇,以同样方法骗走居民彭某人民币15万元。彭某发现被骗后,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三人落网。
审理结果
一审,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刘某、刘某某、潘某有期徒刑五年七个月、有期徒刑六年二个月、有期徒刑五年七个月,并对三人分别判处罚金5万元。宣判后,原审被告人潘某不服,向辩护人提出“认罪态度好,归案后退还赃款,作用小系从犯”的理由和辩护意见,要求二审法院从轻处罚。二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点评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潘某、刘某、刘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以止咳糖浆充当熊胆汁高价转卖牟利的虚假手段,利用虚假的身份,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财共计18.7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原审被告人刘某某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犯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三被告人归案后均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公安机关追回并发还了涉案的大部分赃款,减轻了社会危害后果,对三被告人予以从轻处罚。故关于“认罪态度好”的上诉理由和辩护意见成立,原判已予酌情从轻处罚。在共同犯罪中,三被告人共同预谋,分工明确,在实施犯罪中分工合作,行为均积极主动,平分赃款,作用相当,不划分主从。三被告人被抓获后,公安机关及时追缴扣押赃款并返还被害人,并非上诉人潘某主动退赃。故上诉人潘某及其辩护人提出“归案后退还赃款,作用小系从犯”的上诉理由和辩护意见,不能成立。
(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 舒畅)
新闻推荐
本报讯(记者李刚文/图)2014年1月1日上午9时许,“大地画廊”格萨拉25公里徒步赛在盐边县格萨拉彝族乡4A级景区举行。经过近5个小时的赛程,该赛段前百名次尘埃落定。至此,2013·攀枝花欢乐阳光节二...
盐边新闻,故乡情,家乡事!不思量,自难忘,梦里不知身是客,魂牵梦萦故乡情。盐边县,是陪我们行走一生的行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