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四川省盐边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2)盐边执字第00208号关于攀枝花市长鑫物资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四川省南部县第一建筑安装公司其他合同纠纷一案,盐边县人民法院(2002)盐边民初第00225号民事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为保护房屋所有权人的权益,现公告如下:
将四川省南部县第一建筑安装公司所有的位于盐边县桐子林镇西环北路92号3—1房屋一套(面积111.43m2),变卖给攀枝花市盐边县红格轧钢厂,所得款项清偿攀枝花市长鑫物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请房屋所有权人携带相关手续于公告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到盐边县政务服务中心房屋产权交易登记中心办理房屋所有权过户手续。逾期,我中心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上述房屋办理过户手续。
特此公告
盐边县房屋产权交易登记中心
2014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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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边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盐边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