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泾川讯(记者赵永刚)1月20日,记者从泾川县公安局获悉,该县刑警队打掉一个涉嫌寻衅滋事、扰乱社会治安秩序、冒充公务人员执法等犯罪的恶势力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5名。
2013年4月下旬,泾川县公安局接到群众报案,红河乡龙王桥村群众刘某甲、刘某乙在拉运砂石过程中,被张某伙同郭某、徐某、张某甲等人打伤。民警多方走访调查得知张某等人有恶势力犯罪团伙的嫌疑,遂迅速将案情汇报泾川县公安局党委。局党委高度重视,把此案作为2013年“打黑除恶”专项工作主侦案件,并抽调骨干警力成立了专案组。随着调查的不断深入,一个以张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逐渐浮出水面。2005年,张某承包经营泾川县红河乡杨吕村冯家河砂场(后改名为“超鑫”砂场)。后红河乡龙王桥村砂场及田赵村砂场相继承包开采,张某的砂场利益受到影响。为了保证长期垄断经营,张某遂于2010年8月29日伙同何某,对自认为影响其砂场生意的另外一家砂场业主刘某丙在泾川县丰台乡街道经营的“信益果行”内的农药等进行打砸,实施打击报复,造成经济损失数万余元。后张某、何某于2012年9月17日被泾川县人民法院以犯故意毁坏财物罪予以刑事处罚。
还在缓刑考验期内的张某继续肆意妄为,为非作歹。见不能通过打压其他砂场业主挽回效益下滑的局面,便将矛头转向在其他砂场拉砂群众身上。遂“假意”以保护国家资源、维护“合法权益”、打击“黑砂场”为由,私自制作悬挂“维护合法权益,禁止非法开采国家资源”的条幅,雇佣并组织郭某、徐某、张某甲及陈某等,假冒受泾川县国土资源执法大队委托,对在其他砂场拉砂的驾驶员进行寻衅滋事,殴打迫使拉砂的人到其经营的“超鑫”砂场拉砂石料。经过专案组民警近四个月的深挖细查,掌握了张某等人恶势力犯罪团伙大量的犯罪证据。据调查,2006年以来,以张某为首的犯罪团伙为使其所经营的“超鑫”砂场利益最大化,寻衅滋事作案6起,故意伤害群众6人,碰撞、打砸车辆3辆,经济损失10万余元。调查还发现张某不顾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强行毁占农田10余亩用于采砂,并故意破坏红河乡杨吕村冯家河社群众人畜饮用水源,深挖鱼池三片,供其和朋友养鱼玩乐,造成群众经济损失数万余元,寻衅滋事作案2起。
在充分掌握该犯罪团伙犯罪证据后,2013年7月5日,泾川县公安局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将张某及其同伙郭某、徐某、张某甲刑事拘留;同年8月9日,上述犯罪嫌疑人被泾川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寻衅滋事罪依法批准逮捕。2013年10月23日,同伙陈某也被依法刑事拘留。2014年1月20日,泾川县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张某及其同伙郭某、徐某、张某甲、陈某有期徒刑7个月至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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