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赵野)灵台县法院近日对贪污储户钱款后潜逃9年后自首的郑某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经查,郑某在担任某乡镇邮政所负责人期间,负责代办特快送款业务,2004年5至6月份,其采取私刻和加盖收款人名章、模仿收款人签字及编造收款人身份证号码等手段,冒领37位用户汇款39笔,共计3.7万余元。2004年7月初,郑某因无钱向用户兑付汇款而逃亡他乡,于2013年5月22日投案自首。郑某归案后,赃款全部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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