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雪艳
苹果产业是灵台县主导产业之一,到2014年底,全县累计栽植苹果22.67万亩,涉及全县11个乡镇124个行政村,初步彰显出由规模扩张到初见效益的重大转变。果园经营权的流转,是促进苹果产业持续发展的有效途径。
一、灵台县果园经营权流转的现状及特点。
(一)流转规模扩大化。灵台县果园经营权流转自2009年起步,当年完成317.99亩,属小规模、分散式的流转。自2012年以来,随着果园面积增加,流转规模也逐年扩大,到2015年1月,全县已流转果园13261.91亩。
(二)流转形式多样化。县内果园经营权流转主要有四种类型:
1.转包。承包户将部分或全部果园的经营权转给其他果农,保留承包权,原承包方和发包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不变。
2.转让。承包户将果园承包权、使用权全部转让,此类流转面积相对较少,主要是部分定植了果园的孤寡老人或全家外出务工户等无人经营的果园的转让。
3.股份合作。承包户将果园拆分为股份参与投资,进行联合经营,其收益控股分红。
4.互换。为了便于果园生产和管理,果农之间相互协商进行果园调换。
(三)流转主体多元化。果园流转初期参与的主体主要是农户,随着果产业的发展,一些工商企业、个体老板、城镇居民也参与了承包经营果园,仅2014年非农业户参与果园流转就达到2000亩。
二、灵台县果园经营权流转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群众认识不足,顾虑多。群众对流转认识不足主要表现为“三怕”:一怕失去经营权,缺少就业门路;二怕流转受益难兑现,无生活保障;三怕退回果园时难管理等。
(二)操作程序不规范。一是农户间自发流转,“口头协议”没有法律保护;二是监管不到位。
(三)本地产业大户承包经营果园的积极性不高、面积小。
三、加快灵台县果园经营权流转的对策建议。
(一)创新流转方式,积极引导参与。当前,中短期承包容易导致果园的掠夺式开发,不宜大规模推广。股份合作经营,可在各参与方间形成“共赢”的局面,是灵台县果园经营权流转的最佳方式,但必须加强规范、监督,防止入股合作社或合股公司恶意转移利润,侵占入股农户利益。
(二)集聚产业优势,大户带动流转。农村果业大户和外出返乡创业农民具有一定的生产技术、较强的经济实力,能有效组织农民生产,带动产业发展,是推动农村果园流转的重要主体。因此县上应出台相关有利于大户创业的优惠政策,促进本地果业大户自主承包果园,解决富民产业富“外人”的局面。
(三)改善基础设施,基地促进流转。要围绕苹果基地建设,将基地的公路、水利、电网、通讯等基础设施纳入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之中,按照“道路硬化到园、沟渠贯通到园、水电供应到园、机械普及到园”的标准大力改善基地的硬件设施条件,为机械化耕作创造条件,以优良的条件吸引大户经营。
(四)完善体制机制,规范流转程序。推进果园流转,必须按照“流转形式多样化、运作方式市场化、实施程序合法化、流转合同规范化”的要求,建立健全果园流转体制机制。一是建立和完善果园流转管理和服务体系。进一步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职责,特别是乡(镇)村两级要切实履行好职能,帮助果农寻找流转对象,协助办理流转手续,开展果园流转指导和服务工作,解决果农在果园流转中的风险和后顾之忧。二是建立和完善果园流转市场体系。县上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应积极扶持和培育果园流转中介组织,使之成为流转双方的桥梁和纽带,果农把果园集聚到中介组织,再由中介组织来收集和发布果园流转供求信息,对流转果园进行评估、代管、指导和协助办理果园流转手续等,使果园流转朝着市场化运作和社会化服务方向发展,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和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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